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学习河湟文化知识和技艺。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