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新兴媒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静态展览、动态展示、活态展演、互动体验等方式,开展河湟文化宣传活动,全面呈现河湟文化的多元性和时代价值。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