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河湟文化传承人应当从事河湟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和培养传承人等工作,参与河湟文化展示、调查研究及公益性宣传,并妥善保存河湟文化的相关实物、资料。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