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二条有效河湟文化传承人应当从事河湟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和培养传承人等工作,参与河湟文化展示、调查研究及公益性宣传,并妥善保存河湟文化的相关实物、资料。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