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到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湟文化调查研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对于限制摄影、录音、录像的河湟文化资料、实物及其场所,需要摄影、录音、录像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获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