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携带珍贵的河湟文化文献典籍和文化介质及其实物载体出境。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