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利用未向社会开放的珍贵河湟文化档案、资料、实物等,应当依照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