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收藏、捐助、志愿服务、开发文化产品、设立文化保护基金和文化传习所等方式,参与河湟文化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