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收藏、捐助、志愿服务、开发文化产品、设立文化保护基金和文化传习所等方式,参与河湟文化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