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个人从事河湟文化事项的收集、研究,整理、出版河湟文化资料等,应当保持河湟文化的原生形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