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保护河湟红色革命、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历史文化。加强地方史志的整理、编撰,保持河湟文化的延续性和真实性。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