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河湟文化事项涉及的传统称谓、地名,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