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对濒临消失的河湟文化,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