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湟文化数据库。新发现的河湟文化应当及时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共享。重要的河湟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数字技术永久保存。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