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划制定河湟文化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