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河湟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