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社会力量挖掘、整理、推广民族民间河湟文化艺术,繁荣少数民族文化。

鼓励各民族公民相互参与文化活动,共享河湟文化艺术成果,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