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湟文化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经费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