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以及狂犬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