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养犬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