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