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与留检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收、检验和处理走失、流浪犬只和公安机关暂扣、没收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跨行政区域统筹建设和补偿机制,实行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