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便民服务点,对养犬人进行依法文明养犬教育,为养犬人办理犬只登记提供方便。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