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按照保护规划迁出村民、组织改造或者整治村民住宅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助。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