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

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按照保护规划迁出村民、组织改造或者整治村民住宅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