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为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提供设备、场所、电源等便利条件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