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等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