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第十四条有效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使用用途。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