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招聘第九条有效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三)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学历;(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