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