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水利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

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主体责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