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保护范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保护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或者经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其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