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破坏水利工程界桩、公告牌、警示标志等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