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