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和提供服务的区域,未设置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对行为人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