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