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七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定资质等级申请,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