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第四章 种苗生产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林木种苗或者提供林木种苗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