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林木种苗的生产地点和销售活动不受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林木良种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