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涉及卡山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书面征求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