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涉及卡山自然保护区的,应当书面征求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