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药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利用、风险管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