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者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