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污染环境,并向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