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农药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农药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收集、谁经营谁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