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嘎查村回收网点通过现金、以旧换新等方式收购废旧地膜,做好登记管理工作;收购标准、价格等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