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需要,对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或者特定行业,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