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合作互赢、诚实守信、重商亲商的投资环境,加大对本行政区域投资政策、重点项目、典型经验等的宣传和推介力度。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类交流合作平台应当积极宣传报道投资促进的相关政策和活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