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投资促进奖励措施,对在投资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