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其他有关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引荐、落地实施、全程代办、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