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条例/第三章 投资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机构应当每年梳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编制领导协调推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清单,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时限,积极协调解决问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