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各类政府性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扶持投资者融资和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投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担保。

鼓励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